五大稅務
新加坡一直以來在亞洲乃至全球都扮演著重要的金融中心角色,根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GFCI),新加坡一直處於全球前五名,其中,五大稅務優惠是新加坡的優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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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國企業,都必須對在新加坡境內取得的收入及海外收入依法納稅。
新加坡根據公司自身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對納稅人區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兩類,一般而言,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的計稅基礎相似,不過,只有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下列稅收優惠政策:
● 居民公司有權享受新加坡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中規定的優惠待遇。
● 對居民公司從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機搆的利潤以及來自境外的服務收入實行稅收減免。
● 新成立的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長三年的稅收減免。 -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不動產及股份相關書面文件所徵收的一種稅。
與不動產有關的文件包括不動產的買賣、交換、抵押、信託、出租等;與股份有關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發、轉讓、贈予、信託、抵押等。
在新加坡境內簽署的文件,應在簽署之日起14日內繳納印花稅;在新加坡境外簽署的文件,應在新加坡相關單位收到文件的30日內繳納印花稅。 -
個人所得稅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分爲「納稅居民」和「非納稅居民」兩類。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納稅居民」:
● 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或者
● 上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或者
● 在新加坡已連續工作三年,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留少於183天。
除此之外 ,則在該會計年度均被視為非納稅居民。
納稅居民必須就其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納稅,由於受雇於新加坡企業而在新加坡收到的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也必須依法納稅。但是,納稅居民取得的海外收入無須納稅,納稅居民有權就子女撫養費、職業培訓費、保險費以及公積金(CPF)繳款等事項享受合法的個人所得稅減免。
若非納稅居民於上一個年度內在新加坡受雇累計不超過60天,可免繳個人所得稅,但在新加坡擔任董事、演藝人員以及在新加坡進修實習的非納稅居民除外,非納稅居民只對其在新加坡境內賺取的收入繳納所得稅,稅率為15%,或根據納稅居民所得稅率繳稅,以較高者為准,但不得申請個人所得稅減免。 -
消費稅
新加坡的消費稅,即貨物和勞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是對進口貨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徵收的一種稅,相當於一些國家的增值稅,稅負由最終的消費者負擔。
從事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且年營業額在100萬新元以上的納稅人,應進行消費稅的納稅登記,進行了消費稅登記的納稅人,其消費稅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購進貨物或服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
自2007年7月1日之後,新加坡消費稅的稅率為7%,住宅財產的銷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務可免征消費稅,出口貨物和服務的消費稅稅率為零。 -
不動產稅
不動產稅是對所有不動產如房子、建築物和土地徵收的一種稅,不動產的所有人應為擁有的不動產繳納不動產稅。
不動產稅於每年一月份繳納,納稅基數為不動產的年值,不動產的年值是根據不動產的年租金收入估計,而估計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俱、裝置及服務費;不動產出租、自用或閒置均適用同樣的基數。
新加坡稅務局每年會對不動產的年值進行審閱,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如果不動產的年值發生變化,稅務局會通知納稅人。
目前不動產稅的稅率為10%,居住在自有住宅裡的個人適用4%的減免稅率。